本招标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荣乌高速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9〕69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9〕124 号。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中央车购税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东心经报刊大全49%,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51%。招标人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
2.1.2建设规模:荣乌高速公路新线是雄安新区“四纵三横”区域高速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京南雄北最重要的货运过境通道。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为新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路线全长 72.814 公里。桥梁构造物(含分离式立交)33.845km/49 座,占路线总长 46.5%。项目与津霸铁路、京九铁路、京雄城际铁路、规划的京港台高铁、京石高铁等 5 条铁路立体交叉,与京台高速、京德高速、大广高速、京雄高速、京港澳高速等 5 条高速公路立体交叉,与 G112 线、G105 线、G106 线等多条干线公路立体交叉,跨越拒马河、白沟河、南水北调、白洋淀蓄滞洪区等河流及水利工程。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项目已于2021年5月份建成通车。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台高速至京港澳高速段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共分为1个标段。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对津霸铁路特大桥、桥古寺特大桥、白沟河特大桥、南大王互通C匝道桥、泗庄互通F匝道桥、张六庄特大桥、琉璃街特大桥共计7座桥梁,以及K42+700~K44+700路基段、K81+620~K81+790路基段和K102+680~ K102+750下穿京石高铁U型槽路段进行智能监测与预警,建立并负责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实现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与健康状态的智能感知、分析及预警功能;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编制团体标准1项、地方标准1项、企业标准1项,支撑荣乌新线交通强国智慧高速试点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高速科学养护决策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2.2.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验收后20年,其中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4年2月,系统调试期9个月,测试运行期3个月。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新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和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1.2业绩要求:
(1)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相关业绩(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监测(或监控)或健康监测或安全监测或智能监测与预警等;基础设施指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等)。
(2)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含机电)项目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近1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合同被解除。
3.1.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高级职称,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相关业绩(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监测(或监控)或健康监测或安全监测或智能监测与预警等;基础设施指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等)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两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2 月 2 日9时00分至2024年 2 月 6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2 月 26 日09:00时,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定于2024年2月26日09时00分在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上开标大厅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
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心经报刊大全、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容南街47号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联 系 人: 高志良 联 系 人:张成、邓琳
电 话: 17732101857 电 话: 0311-69052009, 1533316703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hahlf@126.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新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和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1.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相关业绩(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监测(或监控)或健康监测或安全监测或智能监测与预警等;基础设施指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等)。 2.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含机电)项目业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合同被解除。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高级职称,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智能监测与预警系统相关业绩(内容包括基础设施监测(或监控)或健康监测或安全监测或智能监测与预警等;基础设施指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等)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开具的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如为纸质保函,还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开具的保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如为纸质保证保险,还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保险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等; b.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测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50分 主要人员:20分 其他因素: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第二个信封。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3,n2=3;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 中查询试验检测机构名称、资质等级。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5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 5分 | 理解和认识基本准确,得3分; |
理解和认识基本准确,思路较清晰,得3-4分; | |||||
理解和认识准确,思路清晰、全面,符合项目要求,得4-5分。 | |||||
监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 |||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8分; |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10分。 | |||||
监测系统实施 方案 | 10分 | 实施方案内容一般,得6分; | |||
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可行,得6-8分; | |||||
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可行,得8-10分。 | |||||
系统搭建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5分 | 计划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 |||
计划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得3-4分; | |||||
计划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排合理、科学、可行,得4-5分。 | |||||
系统搭建质量和安全及其他保障措施 | 5分 |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 |||
方案较全面,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4分; | |||||
方案详尽,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5分。 | |||||
系统预警方式及采取的预警预案 | 5分 | 系统预警方式及预案内容一般,得3分; | |||
系统预警方式及预案内容基本全面、可行,得3-4分; | |||||
系统预警方式及预案内容全面、可行,得4-5分。 | |||||
第一阶段(质保期)和第二阶段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6分; | |||
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6-8分; | |||||
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8-10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20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12分; |
近5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 因素 | 20分 | 业绩 | 20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
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1最低要求)的业绩,加8分,本项最多加8分。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
2、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